出处:宋·苏洵《辨奸论》:“惟天下之静者乃能见微而知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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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处: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行罚,重其轻者,轻其重者,轻者不至,重者不来,此谓以刑去刑,刑去事成。”高亨注:“‘轻其重者’一句是衍文,《韩非子·饬令篇》无,是其证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去刑,国治。”
出处:《左传·桓公六年》:“斗伯比言于楚子曰:‘……汉东之国随为大,随张,必弃小国。’小国离,楚之利也。少师侈,请羸师以张之。熊率且比曰:‘季梁在,何益?’斗伯比曰:‘以为后图,少师得其君。’”
出处:《周书·武帝纪下》:“以刑止刑,世轻世重。罪不及嗣,皆有定科。”
出处:北齐·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勉学》:“《汉书·王莽赞》云:‘紫色蛙声,馀分闰位。’谓以伪乱真耳!”
出处:《庄子·让王》:“夫人王亶父,可谓能尊生矣。能尊生者,虽贵富,不以养伤身;虽贫贱,不以利累形。今世之人,居高官尊爵者,皆重失之。见利轻亡其身,岂不惑哉!”按,此语亦见《吕氏春秋·审为》与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。
出处: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罪重刑轻,刑至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致刑,国治。”《韩非子·饬令》:“罪重而刑轻,刑轻而则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
出处:《孟子·万章上》:“故说《诗》者,不以文害辞,不以辞害志。以意逆志,是为得之。”朱熹集注:“文,字也。辞,语也……言说《诗》之法,不可以一字而害一句之义,不可以一句而害设辞之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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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处: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“扁鹊仰天叹曰:‘夫子之为方也,若以管窥天,以郄视文。越人(扁鹊名)之为方也,不待切脉望色,听声写形,言病之所在。’”
出处:《南史·贺琛传》:“卿又云‘百司莫不奏事,诡竞求进’。今不许外人呈事,于义可否?以噎废餐,此之谓也。”
出处:《旧约全书·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出处:北齐·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勉学》:“元帝在江荆间,复所爱习,召置学生,亲为教授,废寝忘食,以夜继朝。”
出处:《吕氏春秋·先识》:“中山之俗,以昼为夜,以夜继日,男女切倚,固无休息。”
出处: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邓训传》:“议者咸以羌胡相攻,县官之利,以夷伐夷,不宜禁护。”
出处: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:“孔子闻之,曰:‘吾以言取人,失之宰予;以貌取人,失之子羽。’”
出处:《东观汉记·郅恽传》:“陛下远猎山林,以夜继昼,其如社稷宗庙何!”
出处:《明史·张祐传》:“以夷治夷,可不烦兵而下。”